5.1 環(huan)刀法(fa)
5.1.1 土工布本試驗方法適用于細粒土。
5.1.2 本試驗所用的主要儀器設備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環刀:內徑61.8mm和79.8mm,高度20mm。
2 天平:稱量500g,最小分度值0.1g;稱量200g,最小分度值0.01g。
5.1.3 環刀法測定密度,應按本標準第3.1.4條2款的步驟進行。
5.1.4 試樣的濕密度,應按下式計算:
(5.1.4)
式中 ρ0——試樣的濕密度(g/cm3),準確到0.01g/cm3。
5.1.5 試樣的干密度,應按下式計算:
? (5.1.5)
5.1.6 本試驗應進行兩次平行測定,兩次測定的差值不得大于0.03g/cm3,取兩次測值的平均值。
5.1.7 環刀法試驗的記錄格式見附錄D表D-2。
5.2 蠟封法
5.2.1 本試驗方法適用于易破裂土和形狀不規則的堅硬土。
5.2.2 本試驗所用的主要儀器設備,應符合下列規定:
1 蠟封設備:應附熔蠟加熱器。
2 天平:應符合本標準第5.1.2條2款的規定。
5.2.3 蠟封法試驗,應按下列步驟進行:
1 從原狀土樣中,切取體積不小于30cm3的代表性試樣,清除表面浮土及尖銳棱角,系上細線,稱試樣質量,準確至0.01g。
2 持線將試樣緩緩浸入剛過熔點的蠟液中,浸沒后立即提出,檢查試樣周圍的蠟膜,當有氣泡時應用針刺破,再用蠟液補平,冷卻后稱蠟封試樣質量。
3 將蠟封試樣掛在天平的一端,浸沒于盛有純水的燒杯中,稱蠟封試樣在純水中的質量,并測定純水的溫度。
4 取出試樣,擦干蠟面上的水分,再稱蠟封試樣質量。當浸水后試樣質量增加時,應另取試樣重做試驗。
5.2.4 試樣的密度,應按下式計算:
(5.2.4)
式中 mn——蠟封試樣質量(g);
mnw——蠟封試樣在純水中的質量(g);
ρwT——純水在T ℃時的密度(g/cm3);
ρn——蠟的密度(g/cm3)。
5.2.5 試樣的干密度,應按式(5.1.5)計算。
5.2.6 本試驗應進行兩次平行測定,兩次測定的差值不得大于0.03g/cm3,取兩次測值的平均值。
5.2.7 蠟封(feng)法試(shi)驗的(de)記錄格(ge)式見附錄D表D-3。bjxhhx.com.cn